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蓝月亮精选资科大全华西天府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以及蓝月亮精选资科大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川大校〔2010〕22号)、《蓝月亮精选资科大全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川医院〔2022〕38号)相关精神,按照《蓝月亮精选资科大全华西天府医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取医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蓝月亮精选资科大全华西天府医院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医院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见《蓝月亮精选资科大全华西天府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到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
医院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同时,综合利用医院门户网站、工作简报、年鉴、信息公开栏、电子滚动屏、电视晨会、微信公众号、华西天府医院企业号等院内媒体和报刊、杂志、电视等院外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时限
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制作或获取后,医院各信息拥有部门(科室)将在第一时间内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医院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医院信息,可以向医院申请获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就诊、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医院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蓝月亮精选资科大全华西天府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医院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时间: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28-60660001;传真号码:028-60660001;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二段3966号行政楼2012室,邮政编码:610213。
(二)提出申请
向医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蓝月亮精选资科大全华西天府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同时,申请获取医院信息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等),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院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申请公开病案信息的,按照医院病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根据下列情况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属于医院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给予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不属于医院职责范围或不存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
7.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四)申请的收费
医院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准执行。主要费用包括:
(1)检索费;(2)复制费;(3)邮寄费;(4)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医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院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医院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电话:028-60660036;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二段3966号行政楼2001室;邮政编码:610213。